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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人民政府2010年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督导检查自查报告

[日期:2011-04-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0年区县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京督导[2010]49号)要求,现将丰台区200931日以来本区域内新建、改建居民区教育公建设施配套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简述

区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督导检查自查工作,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长孔令斌任组长,同时还成立了以区人大主管主任苗华为组长的督查小组,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相关责任单位成立教育执法工作小组,教育执法责任分解到科室,明确目标,完善措施,切实保障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关于丰台区相关委办局2010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丰政督[2010]44号)和《丰台区2010年相关委办局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工作方案》,928日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自查和区内迎检工作。政府所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自查工作要求,对照通知要求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职责”等内容,认真撰写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重点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指导自查工作。1027日,区教育执法督导检查组组织区人大教科文卫体工作委员会、教育督导室、区政府特约教育督导员对区规划分局和住建委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交流研讨、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受检单位教育执法情况。依据工作安排,督导检查组相继对国土分局、发改委、财政局、教委进行随访督导。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材料,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认真进行汇总,全面分析和总结本区域新建、改建居民区教育公建设施配套的落实情况,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强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责任和意识,促进教育工作不断发展。

二、重点内容落实情况

  经统计,200931以来,丰台区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内的学校项目共11个,共设置学校23所,所有中小学、托幼等教育设施均纳入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其中规划设置幼儿园11所、小学7所、中学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上述项目中目前在建项目12个,总占地面积134232.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400.5平方米,其中大红门西路16号项目的幼儿园已于20108月验收交付,其余均在建设中,尚未交付。(具体情况见附表12

区政府出台文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审核接收工作的意见》(丰政发[2008]29号),成立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主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审核、接收的领导工作。文件同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通过开展自查工作,我们了解到以上11个项目规划均按《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06]384号)文件要求设计了学校的规模和面积,达到了千人指标的要求。建设过程中,均能按照《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文件的要求,在同步建设及工程进度安排上达到相关要求。在土地划拨时均能明确要求建设方具备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方案。我区的做法是:

    (一)科学的规划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区域教育设施合理布局的前提条件。

我区规划部门切实加强对教育设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一是严格教育执法。认真做好教育配套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梳理教育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照执行。从严掌握零散住宅建设项目的审批,确保其住宅居民的适龄儿童入学入托。二是坚持教育优先。规划分局在职权范围内,尽量考虑教育部门的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安排或积极协调上级部门予以解决,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为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加强规划引导。按照适度超前、相对集中、集约土地、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编制教育资源整合规划,合理配置各类教育资源,形成与人口变化、产业调整和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学校布局。四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教育专项规划及其实施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通过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教育规划的实施。

严格落实教育配套指标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在核发居住小区规划意见书时,严格落实《中心城控规》确定的居住配套教育设施(含中小学、托幼)用地规划指标。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严格控制绿地率指标,并保证“中小学用地空地率≥70%,托幼用地空地率≥60%”的环境控制指标。在居住小区规划方案设计审查和规划许可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和《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对教育配套设施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确保建筑设计方案对教育设施的安排严格遵照规划意见书执行。

积极做好教育设施的规划审批和监督工作。在居住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规划验收申报受理环节,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配套教育设施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高度重视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一是调查现状,进行综合分析。调查教育资源现状,对用地、建筑、生均及办学规模进行分析,提出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总结现状问题。二是编制规划,提出整合方案。通过对现状数据的分析提出一系列针对学校硬件条件、教学质量、环境质量评价的标准。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及不同类型学校的办学标准,深入研究分析现状教育存在问题。分析现状与规划期末教育资源需求之间的差距,确定各级教育设施发展的思路。针对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落实调整用地,确定整体合理规模。三是进行综合判断,完善实施措施。结合近期重点村改造工作、功能区发展规划及各学校提出的具体需求提出规划实施方案。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初步完成。教育资源整合规划力求在新的起点上全面谋划教育改革和发展,立足丰台现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夯实基础,优化结构,调整布局,办出特色,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教育配套的建设,保证教育配套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是落实教育公建配套设施的关键。

1994年以来,区住建委、区危改开发办主要负责管理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区教委、区卫生局等配套设施使用管理部门接收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等管理工作。特别是2008年全市启动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后,区政府、区住建委、区危改开发办主要依据《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对教育配套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通过审核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案、召集区教委等部门召开联审会、定期现场监管教育配套建设、竣工验收前协调区教委接收教育配套来全程动态监管开发建设单位按时建设、按时交用各项教育配套。依据项目建设方案备案数据显示,自200931至今,我区各项教育配套均按照99号文要求与住宅同步建设。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81121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新建、改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纳入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办学条件标准,并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所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对所需资金予以保障,学校建设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这是一项重大改革,第一次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教育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移交做出明确规定,必将对今后教育配套管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但截至目前,由于具体操作办法未出台,给实际运作带来一系列困难。我区没有被动等待,而是结合区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为加强区域内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200855日下发《丰台区建委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案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从工作机制上理顺和强化了对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按需划拨土地和足额保障配套设施资金是化解教育公建配套难题的重要环节。

由于目前北京市政府的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因此在教育用地实行土地划拨后的土地取得、资金来源、组织实施等方面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土地与财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结合本区实际,努力为落实教育公建配套实施提供便利。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始终把学校教育用地摆在优先办理的位置,在教育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时给予积极的协助,在教育用地的变更和调整中全力配合教育部门进行统筹协调,积极为教育设施的建设交付提供便利条件。在全区20093月以来的11个规划项目中,已顺利为“南苑西经济适用房”等6个项目办理了土地划拨手续。目前,已有6所学校的土地划拨到位,其他项目正在办理之中。区财政历年来都把教育投入放在依法划拨、优先保证的重要位置。20093月以来共办理了长安新城幼儿园、方草地小学、三环新城郭公庄中学等7所学校的配套设施的资金划拨,总投入达 5127万元,有效保证了配套学校所需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

三、措施和经验

丰台区地处城乡结合部,按照首都建设世界城市的构想,作为城市功能拓展区,近年来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尤其随着城中村改造的深入,大量绿隔地区农民整体搬迁上楼,对区域教育资源的布局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成为人民群众新的期盼。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审核管理工作,整合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资源,提高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经验。

(一)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责任。20081124日区政府出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审核接收工作的意见》,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市政府令86号)及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从加强组织领导、配套设施审核、整合配套设施资源、公示配套设施、接受配套设施、建立配套设施的使用监督制度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审核接收工作做出了制度性规定。《意见》明确提出“托幼园所、小学、中学用房由区教委依法接受管理使用”。

(二)超前规划,加快开展教育资源整合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初,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围绕促进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发展这一中心任务,我区组织规划分局、教委等相关部门编制了《丰台区教育资源整合的发展规划》。本着优先发展教育、紧密结合丰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划教育布局的原则,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丰台区“十二五“教育发展纲要》精神,对全区的教育资源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在此基础上,我区根据区域内各个街、乡、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不同的社会需求,重新规划学校布局,制定了未来五到十年间的学校建设规划。在规划中,我们充分考虑了我区教育配套中存在的资源总量不足、空间分布不合理、覆盖面不全、缺乏高标准设施等问题,同时也考虑了我区在教育功能上缺乏国际化优质教育、职业教育落后、学前教育数量缺口较大、教育多样化不足、教育与地区产业功能相脱节等问题。规划在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校外教育、继续教育等几个方面把全区的教育资源重新洗牌,重新整合,做出了能在未来五到十年内满足我区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专项规划。

(三)细化工作流程,实施全程监管。我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有效贯彻《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建设工作的实际,创立并细化了一整套项目建设方案备案管理工作制度。这个制度从工程招标的源头开始,延续到工程开工审批、质量监测、工程进度安排、竣工验收、房屋预售等各个环节,在每个环节上都把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作为必要条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条件不符的坚决不予过关。这个制度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落到了实处,有效地杜绝了建设过程中的应建不建、建了少建、建了不交等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完善工作机制,为接受教育公建配套设施提供全方位保障。1、保障资金投入。近年来,区政府对小区教育配套的建设资金有所保证,2009以来年区教委为三环新城小区教育配套的一所一贯制学校及两所幼儿园投入基本建设费用约937万元,对以上几个学校进行了装修改造,对接受的学校幼儿园添置设备投入近1000万元左右。2、健全组织保障。区教委对新建、改建小区教育配套工作十分重视,有专人负责,凡是新改建教育配套都经教委审核合格后方可申报规划,成立了由基建科牵头的验收小组,负责接收产权工作。 3、明确制度保障。在小区建设配套管理中,教委对小区教育配套工作制定了《小区教育配套管理具体流程》、《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接收管理办法》、《接收教育配套产权的程序》、《丰台区小区教育配套设施接收标准的试行办法》等文件,并依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审核接收工作的意见》执行。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北京市规划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市规发[2006]384号)与北京市教委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京教策[2005]8号)不统一,尤其在区县一级,使相关职能部门对教育公建设施的达标验收标准不一致。建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现行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与《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建设的标准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应由市级政府组织协调修订,以统一标准,方便实施。
    2
、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提出关于教育公建设施“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由于目前“具体办法”并未出台,使相关部门对教育附属设施的具体标准在认识上明细不清,客观上造成了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例如,某些开发商建了教学楼,但操场、传达室、专业教室、教室黑板等没有到位,小区内的学校常常面临物业费、燃气费、暖气费、停车费等一系列困扰。建议市级政府尽快出台“具体办法”。严格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及《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等文件的要求,对区域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中的教育配套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提出修改建议,坚持要求教育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期建设、同期交付使用。对已经建设完成的教育配套项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结合办学条件标准及学校使用功能,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协调开发、施工部门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再由区教委接收。对改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招投标工作,选出既有资质又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单位来进行施工,并在竣工后严格把关验收,确保专业教室在数量与质量上达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明确政府承担小区学校建设的责任;明确政府对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设计、监管验收、移交工作的责任;加强对开发商按标准建设配套学校的管理。同时,政府应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在配建学校过程中能前期介入,参与规划、设计、监管、验收等环节的工作。
   2
、严格按规范对新建、改建居住小区中的教育配套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对不够完善的设计坚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张,积极协调开发部门、设计部门,使新建的教育配套设施尽可能达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协调督促开发部门把教育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期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3、建议在制定市区改造规划时,应有教育行政部门在前期介入,与规划部门共同根据发展需要确定教育设施的布点,并列入全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未来几年,是丰台区全面落实城南行动计划、建设教育强区的关键时期,我们将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牢牢坚持科教兴丰战略,着力体现教育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努力实现丰台强势崛起,实现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

附表一:丰台区新建、改建居民区及配套设置学校情况

附表二:丰台区新建、改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完成情况一览表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1010

 

附表一:               丰台区新建、改建居民区及配套设置学校情况

 

单位:  丰台区政府                             填表人:  王翊强                 数据来源:市规委丰台分局

序号

新建、改建

小区名称

地址

面积

(万平方米)

人口数

应设置学校数量

是否纳入专项规划

是否为政府划拨土地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1

南苑西经适房

南苑乡

60.6

22352

1

1(九年一贯制)

2

大井新村二期

程庄路

35.3

6074

1

1

0

待办

3

玺萌开发各小区

马家堡

95.1

22096

2

1

1

待办

4

万科中粮假日风景

小屯路108

49.6749

8092

0

1(九年一贯制)

待办

5

期颐百年小区

新发地

16.8

3912

1

0

0

6

槐房新村二期

南苑乡槐房

20.5

4754

1

1

0

7

小屯馨城

小屯村

21.27

6468

0

1(九年一贯制)

8

成寿寺二期

成寿寺

31.52

7753

0

1

0

9

诚苑小区

南苑五爱屯

25.69

8096

1

1

0

待办

10

大红门西路16

大红门西路16

30.54

4998

1

0

0

待办

11

青塔二期

青塔

33.38

4906

3

2

1

待办

合计

 

 

420.3749

99501

11

10

5

 

 

说明:表中新建、改建居民区为2009-2010年度内所有在建项目

 

附表二:             丰台区新建、改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完成情况一览表

 

单位: 丰台区政府                          填表人: 王翊强

序号

学校名称

类别

所在小区

及地址

学校基本情况

所在小区验收交付时间

学校验收交付时间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班级数

1

南苑西经适房

幼儿园

南苑乡

6400

5120

12

尚未整体规划验收

尚未规划验收

2

南苑西经适房

九年一贯制

南苑乡

24301

14412.65

27

尚未整体规划验收

尚未规划验收

3

大井新村二期

幼儿园

程庄路

3933

3000

12

尚未整体规划验收

尚未规划验收

4

玺萌开发各小区

小学

马家堡

12300

5125

18

尚未整体规划验收

尚未规划验收

5

万科中粮假日风景

九年一贯制

小屯路108

18500

11100

24

尚未整体规划验收

尚未规划验收

6

期颐百年小区

幼儿园

新发地

4000

1843.85

9

尚未整体规划验收

尚未规划验收

7

槐房新村二期

幼儿园

南苑乡槐房

10600

8500

24

尚未整体规划验收

尚未规划验收

8

小屯馨城

九年一贯制

小屯村

22000

14000

36

尚未整体规划验收

尚未规划验收

9

成寿寺二期

小学

成寿寺

9998.98

6999

18

尚未整体规划验收

尚未规划验收

10

诚苑小区

幼儿园

南苑五爱屯

4100

3020

12

2009.3.26

尚未规划验收

11

大红门西路16

幼儿园

大红门西路16

4100

3280

9

尚未整体规划验收

2010.8.13

12

青塔二期

中学

青塔

14000

7000

18

尚未整体规划验收

尚未规划验收

合计

 

 

 

134232.98

83400.5

 

 

 

说明:表中学校指2009-2010年新建、改建小区中,已建成和在建的配套学校,表中类别为幼儿园、小学、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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