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区、县的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本区、县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三)对本区、县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管理教育工作的情况实施督导;
(四)依据分工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实施督导;
(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区、县教育评估工作;
(六)对本区、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组织督学进修,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八)履行区、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丰台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 (2009年-2013年) 未来五年是丰台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化新城区的关键时期。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在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根据北京市第六次教育督导会议精神、《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丰台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首都教育发展战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丰台区教育督导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关心指导下,在区教委的重视和支持下,丰台区教育督导室依法行使教育督导职能,保障和推动了教育法律法规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依法督政,增强了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保证了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政府行为的落实。 随着新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教育形势的发展,丰台区教育督导室及时对《丰台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委办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责》进行修订完善,建立表彰奖励机制。通过落实“职责”,依法督政,增强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委办局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保证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督学,开展了各级各类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调动了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依法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002年,结合丰台区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了《丰台区贯彻〈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工作手册》,内容包括实施意见、自我评价和督导评价工作程序、检测要求、评价量表和量化检查办法,构建了一个与实施素质教育相适应、较为完整的督导评估体系。开展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价、幼儿园及校外教育督导调研、小学随访督导和“初中建设工程”达标验收等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评估,发挥了教育督导的诊断、导向和激励功能,促进了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探索建立了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模式,自评与督评相结合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教育督导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在督导过程中,坚持政府、教委、学校“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督导评价的工作思路,坚持自我评价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完善了教育督导评价工作机制。围绕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随访督导、专项督导、督导调研等常规性工作。制定督导工作规范,加强督导制度建设,积极发挥教育督导的反馈功能和参谋作用。 (四)重视督导机构的队伍和作风建设,推动了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化发展,提高了教育督导工作的效能。 教育督导队伍由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组成。教育督导室通过定期开展教育督导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督导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兼职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在聘任期间积极参与各项督导检查和调研活动,恪尽职守,客观公正,为推动我区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丰台区教育督导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还不能完全适应教育发展的要求;教育督导工作的功能和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和开发;社会各方面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达不到应有的要求;教育督导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以适应首都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二、丰台区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2008年5月9日,市政府召开了北京市第六次教育督导工作会。会议是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教育督导的法定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和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即将出台的形势下召开的,标志着首都教育督导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督导制度建设,完善教育督导机制,提高督导队伍素质,为保障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会议首次提出北京教育督导水平是首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新的历史时期,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督导要在政府管理教育的工作系统中,发挥好监督、保障和服务作用,进一步强调了教育督导工作在首都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会议强调,教育督导制度是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上普遍实行的教育监督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教育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要健全和完善教育督导结果的公布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督导结果,及时向各部门通报督导情况,使各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逐步采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和督导信息,使政府的教育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丰台区作为城市功能拓展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教育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教育督导工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改进和加强,以新的工作面貌和工作成效来完成新的历史任务。 三、丰台区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未来五年丰台区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督导为手段,以促进教育发展为目的”的督导理念,紧紧围绕贯彻北京市第六次教育督导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丰台教育实际,认真规划和实施新一轮督导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水平和效能,努力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到2013年,丰台教育督导工作的奋斗目标是: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得教育督导工作在体制完善、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和督导水平几个方面都有显著提高,服务丰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能力有明显提高,推进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实现这一目标的工作思路是: 在体制建设方面,努力构建和完善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规范性和发展性相结合的综合督导评估体系,基本形成一套能适应实际需要的规范高效的工作模式和能适应现代教育管理工作需要的教育督导评价体制。 在机制建设方面,逐步形成符合丰台教育工作实际的、督政和督学并重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同级政府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更加有效地对教育质量和教育工作水平实施监测和评价,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功能。 在工作内容方面,在继续做好常规性督政督学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和阶段性中心工作,抓住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搭建有效沟通政府与人民群众教育方面信息交流的桥梁,提高行政监督的实效性。 在队伍建设方面,继续做好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区政府特约教育督导员等几支队伍的建设工作,做到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功能互补。通过定期组织通识培训和专业培训,切实提高督导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在理论探索方面,教育督导要以科研为先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寻求教育督导创新的思路和途径。要创造条件广泛挖掘资源,发动政府职能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学校的领导、专家和教师,与督导人员一道共同参与督导科研工作,力争在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等方面有所创新,努力形成有丰台特色的研究成果。 四、丰台区教育督导工作发展的主要任务 根据市第六次教育督导会议的总体部署,丰台教育督导工作从2009年开始分阶段完成以下主要任务,并逐项列入各年度工作计划加以落实。主要任务是: (一)继续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 认真做好国家和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通过后的宣传贯彻工作。研究总结近二十年来丰台教育督导工作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探索,依法完善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所需的各项规章制度,例如:《政府督学任职履职制度》、《教育督导评价结果公报制度》、《教育督导工作通报制度》和《教育督导评价结果表彰奖励制度》等。 (二)以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为重点,推进督政工作 1、根据新颁发的《北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内容,修订完善各相关单位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职责,制定《丰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和督导检查工作程序》,保证各部门教育职责落实和教育督导检查工作规范有序。 2、根据国家对教育工作和教育督导工作提出的有关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决策,教育督导部门研究制定方案,通过专项督导、督导调研等形式,组织开展对街、乡(镇)、相关委办局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教育决策情况督导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及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3、依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建设学习型城区的文件要求,围绕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探索社区教育督导评价办法,协同组织实施。 (三)以保障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为重点,推进督学工作 1、按照新修订的素质教育评价方案,在市教育督导室的指导下,区教育督导室牵头,会同区教委研究督导评价规划,确定实施细则,自2009年起,四年内完成新一轮对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价工作。 2、在市教育督导室的指导下,区督导室通过与教育行政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探索制定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 3、配合区教委的重点工作,依据有关德育、体育、美育、课改等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专项督导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4、研究探索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督导评估模式。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督导评估标准和工作程序,引导和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注重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四)深入实际开展督导调研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部署,结合丰台教育发展的实际,围绕教育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关注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反映和意见,研究确定调研专题,深入实际收集信息,形成报告和建议,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及研究工作提供参考。 五、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规划》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通过采取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等项措施加以促进和保障。 1、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大会,总结第二轮对区政府、教委、普通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价工作经验,依据新的评价方案,全面启动新一轮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价工作。 2、建立和完善督学选拔任用制度,把熟悉教育教学业务和教育管理工作的中小学书记、校长、教科研人员、有关行政业务部门的专家选派到督学岗位,使督导机构设置、督学人员的配备与承担的督导任务相适应。拓宽选人渠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和组织、监察、司法、宣传等领域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充实到特约教育督导员队伍中来,增强督政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要结合首都教育发展战略总目标和丰台区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切实做好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督学队伍的整体水平。 3、充实和改进政府教育督导网页,建立和完善全区教育督导信息员网络,办好《丰台教育督导》杂志,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起一个能覆盖全区、沟通全市的丰台教育督导信息平台。 4、从对教育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教育督导基础理论问题入手,开展教育实情调查和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市教育督导研究会组织的课题研究,实行每个督学每年至少一篇报告或一篇理论文章的制度。主动加强与兄弟区县教育督导工作和科研课题研究交流,推进建立教育督导科研资料信息库。
丰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09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北京市第六次教育督导工作会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督导为手段,以促进教育发展为目的”的督导理念;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这一中心任务;认真部署和实施新一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大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力度,不断加强督导队伍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督导工作职能,促进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为重点,深入推进督政工作。 1、部署实施全区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工作,依据《丰台区街乡(镇)和相关委办局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责》,重点做好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总结表彰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市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据市《评价方案》中的指标体系要求,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做好接受市督导室对我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六次督导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职责新的任务和要求,对街乡(镇)和相关委办局主管领导进行培训,学习市《评价方案》和区《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和督导检查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对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研究新形势下督政工作的新特点,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利用随访督导、分片交流等形式,加强与基层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宣传教育督导,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促进教育法律法规职责的落实。 (二)认真开展督学工作,落实新一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价。 1、按照北京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工作要求和部署,制定下发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丰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的实施意见》,召开动员大会,启动和实施我区新一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价工作。 2、学习贯彻“丰台区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及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不同评价对象,组织开展不同范围的校长(园长)培训,提高学校领导对新一轮督导综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掌握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及评价程序和要求。认真指导学校开展好年度自评。 3、贯彻市区《关于实施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意见》,按照市督导验收要求,与综合督导评价有机结合,组织实施我区第一批小学规范化建设督导验收工作。 4、依据新修订的《北京市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实际,研究制定我区幼儿园和职高校督导评价方案。对幼儿园及职高校进行随访督导,启动试点工作。 5、完成部分初中校的随访督导工作,做好迎接市督导验收复查准备。在认真总结初中建设工程督导验收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区教委,做好初中建设工程总结表彰工作。 6、加强对高中课程改革和中小学综合实践课程的督导调研工作,落实市高中课程改革专项督导和中小学综合实践课程专项督导相关要求。 (三)适应新一轮综合督导评价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督导室建设。 1、坚持督导室学习制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六次督导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和督导理论的学习和实践探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2、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科研,积极探索教育督导创新思路和途径,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以科研引领教育督导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3、落实市六次督导会议精神,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督导结果公布制度。加强督导室日常工作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4、加强新一届特约教育督导员和兼职督学队伍建设。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考察和交流活动,切实提高督导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建立“兼职督学工作室”,完善督学责任学校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特约教育督导员和兼职督学的职能作用。 5、抓好督导信息员队伍建设,继续办好《丰台教育督导》刊物。通过政府网站和市区教育督导网页,及时报道督导信息,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交流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职责和保障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工作经验。 6、完成教育督导室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文件、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小学规范化建设督导验收、督导制度建设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其他工作 1、按照《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方案(试行)》要求,区督导室与教育行政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北京市对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的各项数据上报及自评工作。 2、按照市督导室要求,组织、协调和指导教委相关科室、部门按时完成北京市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监测报表的数据填报和自评报告上报工作。 3、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