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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日期:2010-10-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丰台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和《  丰台区贯彻北京中小学党支部(总支)、校长、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促进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委所属各单位必须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和《  丰台区贯彻北京中小学党支部(总支)、校长、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要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坚持民主选举的制度。教代会的代表、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组)长,都必须由选举单位依据学校统一分配的名额、选举条件和选举办法,从下到上,采用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充分体现和尊重选举人的意志。
   2、教代会组织内部各成员间的地位一律平等。所有教代会代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教代会组织内部不存在上级下级之分、干部和教师之分、领导和被领导之分。
   3、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决定的形成必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理。确定教代会议程要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教职工意见。教代会的各项决定要在代表充分讨论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到会代表进行表决,赞同者超过应到会人的半数为有效。在教代会决定执行过程中,要经常听取教职工及教代会代表的反映,广泛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教代会的各项决议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教代会代表要模范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议。
   5、做好政治思想工作,防止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两种错误倾向。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1、在党支部(或党总支)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如筹备委员会等),负责筹备大会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进行具体筹备工作。
   2、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组织代表的选举。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代表名单。
   3、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4、大会筹备委员会将议题内容整理、审议后,与单位党政领导协商后,报请党支部(总支)讨论,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
   5、将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决定的文件至少于会前3-5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6、党、政、工共同研究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确定向教代会代表公开、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和向社会公开的方案(每年一次)。
   7、安排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每年一次)。
   8、提出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
   9、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
   10、拟定大会日程、议程、制定会议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
   11、工会向党、政、工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12、筹备就绪后,填写预审报告单,经丰台教育工会批准后,由党支部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和产生 
   一、 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民主管理的能力,并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3、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和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具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的大局意识。
   4、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精神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由工会制定选举教职工代表方案,征求行政领导的意见后,报党支部(总支)审定。方案的内容包括:筹备组人员、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办法等;如会议需要,方案应包括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以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等。
  
   3、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    
    (1)教职工不足50人的,全体教职工参加;
    (2)教职工在50至100人的,代表名额25%--30%;
    (3)教职工在101至200人的,代表名额为20%-25%;
    (4)教职工在201至500人的,代表名额为15%-20%;
   4、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过半数同意。
   5、将选举结果报筹备组后,由工会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合格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存档。
   6、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7、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三、教职工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和增补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做处理。
   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的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的增补。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上报工会,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四、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教代会代表是根据一定的选举办法和条件,由本部门、教研室的教职工直接选举出来的,是本单位绝大多数教职工利益的代言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教代会代表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参加学校教代会,并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1、教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3)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4)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2、教代会代表具有如下义务: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和会议精神。
     (3)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
     (4)模范地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大会主席团
    一、大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
      1、每次会议前,由工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大会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同行政协商,报党支部(总支)审查。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有代表性人员5-15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60%左右,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
     2、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具体任务。根据需要可设大会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3、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二、主席团的职责
大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1、主持会议,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方案审议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正式代表参加,主要议程是:
     1、工会报告本次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程和议题的建议,通过大会议程和议题。
     2、通过工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者由工会作关于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3、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名单(为便于工作,一般由当选为教职工代表的工会小组负责人任代表团团长),通过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4、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党政领导讲话。
     6、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此项工作可在预备会前进行)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和日程(根据会议需要取舍)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2、宣布大会议程。
     3、由校长做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4、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5、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向教代会代表公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及学校重大事项
     6、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和提案处理等情况向大会做出报告。
     7、由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8、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讨论、酝酿。各代表团团(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经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做出说明。
     9、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10、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干部。
     11、大会总结。
     12、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实施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一、决议、决定的内容:
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的届次、决议、决定的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二、决议、决定的分类:
       1、贯彻实施型决议:主要适用于校长工作报告和教代会审议,建议权范围的事项。教代会通过做出贯彻实施的决议、动员会体教职工为实现这些重大决策而努力。
       2、认可型决议:主要适用于教代会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范围内的事项。教代会对上述问题进行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如果认为可行,就应当做出同意的决议。
       3、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的事项,经教代会审议或修改后,应当做出决定。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
       三、决议、决定的形成
       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
       3、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如分歧较大,应反复征求意见);
       4、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逐一进行表决;
       5、由计票人员宣布各项决议、决定表决结果;
       6、校长对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教代会对校长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复议。复议主要程序:
        (1)  申请复议方将复议的事项、理由、时间等要求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党支部(总支)。
        (2)  党支部(总支)召开党政工及有关方面联席会议,对是否同意复议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
        (3)  召开教代会对党支部(总支)同意复议的事项进行复议。
        (4)  复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根据教代会复议结果写出教代会决议。
       7、表决方式
        (1)表决方式分举手和投票两种,如遇意见不集中时,以投票为宜。
        (2)各项议案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方能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3)凡属教代会审议的议案可用举手方式表决通过,属于教代会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议案应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表决须经应到会教职工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不能搞会外投票。
        (5)对未获教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也可以提交下次教代会再议。
        四、决议、决定的实施
       1、行政是教代会决议、决定的主要执行者。
       2、工会是教代会专门工作机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专题检查等形式在每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校长和行政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并提出整改的意见。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由工会或者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在下次教代会上进行汇报。
        五、决议、决定的修订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其它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由校长或承办部门向工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
       2、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做出新的决议、决定。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提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教职工群众就学校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奖金、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提出的议案。
       一、提案的征集
       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小组。提案应当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一般须有两人以上附议。
       二、提案的审查、立案
       1、提案工作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合并,合并后,原提案人都作为共同提案人。
       2、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立案的原则是:
        (1)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
        (2)是否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是否具有实际价值或者作用;
        (4)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联席会议确定是否立案。
       3、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转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提案人。
       4、重大提案应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三、提案的办理
       1、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送交校长。
       2、校长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或者个人)。
       3、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
       4、分管校长对承办部门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5、承办部门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
       1、工会和专门工作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2、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3、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4、首届一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由学校工会按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一、指导思想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指导方针,在党组织领导下发挥教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二、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对象重点是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其它干部是否例入民主评议的范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三、评议内容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根据教工委干部测评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干部进行全面评议。
     四、民主评议的原则
       1、 一分为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2、 注重政绩和工作实效的原则。
       3、 集中评议与日常的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 保障教职工权利和被评议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五、评议形式
       1、口头评议,口头评议有“面对面”和“背靠背”两种。
       2、书面评议,以教工委干部测评表为主,采取问卷的形式由教代会代表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
民主评议干部可以和学校年终总结或者教工委考察干部工作结合进行,也可以由教代会单独进行。
     六、评议的主要程序
       1、宣传发动。宣传民主评干的意义,要求教职工代表一分为二地全面看待干部,在充分肯定干部的成绩的前提下,善意的指出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要求受评干部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干部述职。受评干部向教职工代表做述职报告。
       3、民主评议。按原定评议方案开展评议。
       4、归纳整理。专门工作小组综合评议意见后,写出民主评议意见。
       5、评议意见与受评干部见面。
       6、提出奖惩建议,根据教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提出奖惩建议,提交教代会或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部门。学校职权范围内的奖惩,由学校实施。
       7、大会闭幕后由学校党支部向全体教职传达教代会的主要精神和各项决议。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工作
      一、推进校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所谓校务公开,通俗地讲,就是学校行政及有关职能部门将学校内部事务通过一定的形式向教职工通报,让教职工知晓的过程。推进校务公开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1、是教育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大精神,实行政务公开的延伸,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发展.
       2、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举
       3、是进—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尊重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在学校的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
       4、是加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
       5、是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尊师重敦,让社会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工作的有效途径。
总之,大力推进校务公开,是落实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国家权力性质的客观要求,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
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推进学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手段。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环节
校务公开是学校基本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开展这一工作,应抓住以下主要环节:
      1、认真做好校务公开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实行校务公开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向学校党政提供校务公开的有关文件、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切实加强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一般由学校党玫负责人担任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校工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校纪检委员、团委、学生会、学生家长代表为成员。
      3、制定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或办法,对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公开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4、确定适合本校特点的校务公开形式,一般应设立校务公开栏,按照学校校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及时向教职工公开学校内部事务.
      5、切实加强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及时防止校务公开走形式。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内容一定要紧紧抓住学校重点、难点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
      1、校务公开的重点:
     (1)教育收费情况。
     (2)招生考试、分配情况
     (3)学校项目审批情况。
     (4)学校基建招标情况。
     (5)教学设备购置情况。
     (6)学校干部教师住房分配情况。
     (7)教师奖惩、干部选拨和职称评定情况。
     2.校务公开的难点:
      学校教学设备更新和学校各项制度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3.校务公开的热点:
     (1)学校收费及使用情况。
     (2)择校生和扩招生情况。
     (3)教师聘任情况。
     (4)教师的培训、进修情况,等等。
      四、校务公开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校务公开在本质上是学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新举措,因此应在政策性上、原则性上、组织领导上、监督机制上等方面认真把握具体来说主要是:
      1、应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把校务公开纳入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之中。
      2、认真确定公开的原则,所有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有利于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教育法律、法规、制度的全面实施,有利于党风康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深入,有利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加强,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转变领导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团结、稳定的大局,有利于党和国家机密的保护等。
      3、认真把握公开步骤的渐进性,不能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扎扎实实地抓好典型,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4、切实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即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切忌假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重点、难点以及教职工关心的热点,确定公开的内容,切忌只公开小事,只公开鸡毛蒜皮的事情,而影响校务公开的严肃性.
     5、不断加强公开程序的规范性,防止主观随意性,建立健全公开的工作计划制度、反馈制度、评议制度、公示制度、通报制度、督查制度等,确保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校务公开工作
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工作,推进这项工作必须既积极,又稳妥,为此,必须做到:
      1、坚持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统筹排安,精心组织,常抓不懈。
      2、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与监督,各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工会、教代会积极配合与监督,教职工群众积极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必须紧紧抓住几个关键环节,其一是管理权限公开,二是办事依据公开,三是办事程序公开,四是办事标准公开,五是办事纪律公开,六是办事结果公开,确保公开真实可信,公正公平。
      4、必须紧紧抓住学校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实行公开,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校务公开,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5、必须抓好典型,先行试点,逐步推广,总结经验,加强指导。
      6、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和执法监察,充分发挥教职工群众参政议政的作用,及时纠正校务公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7、必须坚持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载体,切实把校务公开纳入健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全部过程之中,依托教代会推进校务公开的深入和发展。
    六、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途径
校务公开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途径,根据各校的经验,主要有:
      1、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这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通过教代会使广大教职工了解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情况,了解学校党政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
      2、建立校务公开栏,这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形式,通过公开栏公布办事依据、办事结果等.
      3 、利用学校电视、广播,校刊等宣传媒体实行公开,让教职工及时了解学校工作的动态和日常工作的进展情况。
      4、召开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学校工作的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通报与学校及家庭有关的重要情况,寻求学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建立校长接待日和校长信箱,了解教职工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呼声,解答教职工关心的热门话题。
      第十三条、 教代会文书档案
      一、建档原则
        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参考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历史原貌。
        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
        3、按先后顺序,分门别类。
        4、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
      二、建档范围
        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讲话稿。
        2、教职工代表登记表。
        3、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
        4、教代会的文件、讲话资料、记录等。
        5、教代会的决议、决定。
        6、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资料。
        7、教职工代表提案及处理落实情况记录。
        8、教代会闭会期间,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重要问题的情况及会议记录、纪要。
        9、教职工代表或者专门工作小组检查、质询等日常民主管理活动记录。
        10、学校报送的有关教代会的文件、请示、报告。
        11、教职工代表来信、来访的接待资料及处理结果。
        12、与教代会有关的其它资料。
        13、 教代会的影像资料。
      三、档案管理
        1、确定专人管理。
        2、建立接收、查阅、保密、移交等制度。
         第十四条、其它问题
      一、丰台区教委直属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参照执行。
      二、《丰台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解释权在丰台区教育工会。
      三、《丰台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自2005年5月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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