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背景:
阅读新闻

关于印发重点工程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

[日期:2011-11-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丰教发201129

 

 

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点工程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

 

重点工程办公室、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为了确保我委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特印发教委重点工程管理工作纪律。

一、重点工程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在设计方案、投资安排、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合同签订、工程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必须召开相关人员工作联席会,以集体决定的形式确定相关工作,并报重点工程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重点工程人员就工程建设的问题约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学校等,至少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重点工程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重点工程参与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重点工程参与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建设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四、重点工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重点工程参与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得推荐购买建材和设备。

 

 

 

 

                        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bgs | 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