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教发〔2011〕29号
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点工程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
重点工程办公室、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为了确保我委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特印发教委重点工程管理工作纪律。
一、重点工程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在设计方案、投资安排、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合同签订、工程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必须召开相关人员工作联席会,以集体决定的形式确定相关工作,并报重点工程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重点工程人员就工程建设的问题约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学校等,至少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重点工程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重点工程参与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重点工程参与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建设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四、重点工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重点工程参与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得推荐购买建材和设备。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